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:
近日,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了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》,重申并强调了防范和抵制学术造假的要求,现予以转发。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并贯彻落实。
人文社科处
2017年6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