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研究生:
根据《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》(宁大政〔2023〕36号)的相关规定和学校《关于申报2025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》,现将2025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(以下简称项目)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及申报条件
(一)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(不含毕业班研究生);学博专项的项目负责人限在读学术学位博士生;学硕专项的项目负责人限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。
(二)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、SRIP等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,至今未结题的,不予受理,且同年不可兼得SRIP项目。
二、资助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
(一)资助项目分为学博专项、学硕专项、院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。
1.学博专项,自然科学类1.2万元/项,人文社科类0.6万元/项;
2.学硕专项,自然科学类1万元/项,人文社科类0.5万元/项。
3.院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,自然科学类0.5万元/项,人文社科类0.25万元/项
项目级别
三、推荐项目数量
(一)学硕专项:2项;
(二)学博专项:1项;
(三)院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:5项。
四、申报时间及程序
(一)2月21日前,研究生本人申报及导师评阅
研究生通过研工评审系统线上填写《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申请书》和《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专家评审表》(参考格式见附件2),并提醒导师完成评阅,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申报项目1项.
(二)3月5日前,专家评审
学院根据导师线上评阅审核通过后的项目,组织专家开展评阅、打分,最终确定推荐项目。
(三)3月10日前,学院公示
公示无异议后,报送学校。
五、项目结题条件
根据《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》规定,项目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,可以申请结题:
(1)在A类或人文社科二级核心期刊、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,或在B类的专业学术性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;
(2)获得国家发明专利;
(3)在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;
(4)获得国家级学术年会论文奖项;
(5)获得区、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;
(6)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项二等奖(或银奖)及以上奖项;
(7)获得正式登记的国家软件著作权或提供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,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;
(8)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性的科研成果奖二等奖(或银奖)及以上。
其中论文、著作、发明专利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/发明人,研究生为第二作者/发明人,导师应为该项目指导教师。
六、注意事项
(一)评审原则
遵循“科学公正、注重创新、严格筛选、宁缺毋滥”的评审原则。对于可行性差、缺乏创新等项目一律不推荐。项目研究内容完全为导师立项的课题内容者不推荐。
(二)其他
评审期间设立咨询、投诉信箱和电话,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。
联系人:宋辉
联系邮箱:[email protected]n
联系电话:876003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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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月16日